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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小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8107****7780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1181执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王培红材料款合计人民币190,000元人民币,该款于2017年12月底前支付给原告材料款40,000元人民币及保全费、诉讼费,之后于2018年1月起每个月月底前支付给原告王培红30,000元人民币,直至付清为止;如逾期不付原告可全案申请执行。且被告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未付货款按照月利息2%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诉讼费2,050元人民币(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520元人民币,合计3,570元人民币,由被告江西瑞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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