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金幸福花海园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81MA****WK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0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植草砖、平石铺贴工程款581658.8元及其自2020年4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窨井盖采购合同所涉及款项,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与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另行协商处理。 三、经被告瑞金幸福花海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的“红都·初心园景观”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工程结算后,若结算确认被告瑞金幸福花海园林有限公司仍欠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则被告瑞金幸福花海园林有限公司同意在欠付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代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支付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款项。 四、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0922元,减半收取54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61元。该款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已预交,由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同意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在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该10461元后,原告金扬水泥制品厂应于2020年9月30日向瑞金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江苏修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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