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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卫公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7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山法雨路115号的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顾客公共用品进行采样检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供顾客使用的洁净杯具和棉织品在转运过程中未密闭保洁,工作车中洁净布草柜内放置杂物。查明: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公共用品进行保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2021年7月8日,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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