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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普山分处字〔202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涉案观音莲花茶30盒;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泰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