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山公(景)行罚决字[2020]0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4日晚19时,你单位对雇佣人员周某军(33071919******4115,在职)、吴某洋(41132220******1014,在职)、王某玮(62262120******613,在职)、谭某娥(42022219******1080,在职)等四人的身份信息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及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四人身份信息过期未办理,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未按时将流动人口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朱家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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