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市监处罚〔2021〕4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对当事人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行为、广告中以时间表示距离的行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清楚、不准确、比例不恰当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77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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