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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监处罚〔2021〕4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对当事人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的行为、广告中以时间表示距离的行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清楚、不准确、比例不恰当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7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