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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8]第410079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09日,当事人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野风山3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小区入口门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小区入口门楼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柒拾伍元陆角捌分。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拆除及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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