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发改罚决字[2018]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一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发改罚决字[2018]03号。案件名称: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一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对象法定代表人:邵昶魁。主要违法事实: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对未网签的66套商品房在售楼处以价目表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其中野风山城春晓7套、野风山城秋雅1套、野风山城锦庐50套、野风山城美庐8套,价目表对每套商品房公示了“房号、建筑面积、网签单价、网签总价”4项内容,但对商品房的“幢号、单元、层高、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8项内容未予以公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0 |
决定机关 |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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