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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豪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卫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359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大民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宁0202执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5
    发布日期 2016-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豪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支付原告货款64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2080元,合计782080元。 案件受理费11621元,减半收取5810元,保全费4430元,合计10240元,由被告浙江豪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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