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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外集团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耀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451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通中民商初字第0020号
    案号 (2016)苏06执恢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4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通蓝海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354719.93元(暂算至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00501元减半收取5025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250.5元由南通蓝海能源有限公司负担。三、江苏海外集团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为南通蓝海能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还本付息及第二项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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