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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城执罚字〔2020〕第8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