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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由淑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2676****5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6民初1964号
    案号 (2019)黑0126执1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赵会娟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 二、 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赵会娟借款利息(1、以本金300,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月利率1%自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月利率1.5%自2018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赵会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由海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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