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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59****5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02民特137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1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欠孙宝山工程款418000元,该款由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孙宝山一次性付清,所还款项汇至孙宝山银行账户(账号:622208130900023052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华中路支行); 二、孙宝山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且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者反悔; 四、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孙宝山与申请人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经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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