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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59****5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651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20年11月27日前退还原告邱金和、邱文娟房屋面积差价款55432元并向二原告提供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一切材料和手续。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返还该款,则应按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1月27日的利息,同时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688元,减半收取8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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