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59****5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1155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富春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敏、葛新丽房屋面积差价款33639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敏、葛新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45元,原告负担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