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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市星辰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0086****24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06民初1072号
    案号 (2016)鲁0406执9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4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市北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宝金欠款本金1050000元及利息(1、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3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按月息1.2%的利率计算;2、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按月息1.2%的利率计算;3、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按月息1.2%的利率计算;4、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8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按月息1.2%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枣庄市星辰建工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枣庄市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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