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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仁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55****112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03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803执10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连忠偿还借款本金3340万元及支付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广东仁海集团有限公司、文星懿、文泓铸、文泓鉴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756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280600元,由被告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仁海集团有限公司、文星懿、文泓铸、文泓鉴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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