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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仁海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文泓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5603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民终746号
    案号 (2017)粤08执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执行人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亿元及支付2014年3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粤房地建抵登湛江zj字第0100000623号、0100000617号、0100000620号、0100000622号、0100000618号、0100000619号的《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财产[载明的财产详见(2015)湛中法民三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附件,附件中A、B幢2308房、2903房和2幢的2208房、2308房、2406房及3幢的2505房、2805房以及8幢的808房除外]拆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执行人仁海集团有限公司、文星懿、文泓铸、文泓鉴对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的财产不足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869695.20元,由被执行人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仁海集团有限公司、文星懿、文泓铸、文泓鉴1696487.5元、5000元保全费及执行费522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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