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西处字〔2019〕第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液52°500ml防伪型×2瓶;五粮液52°500ml×1瓶,共计3瓶;2、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熊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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