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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栗将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043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秭归民初字第008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鄂秭归执字第00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秭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3
    发布日期 2016-0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展示楼工程款支付协议书》向颜复栋支付工程价款90万元的25%即22.5万元,并支付该22.5万元按月利率1.5%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展示楼工程款支付协议书》向颜复栋支付22.5万元按2%计算的违约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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