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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708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950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3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邹东红支付欠款2017373元及逾期利息(以201737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6年2月8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丁凯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邹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39元,公告费560元,由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丁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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