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海罚〔2021〕22J74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7日14时3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静波、汤镇在新坝船闸内引航道水域巡查时,发现浙安吉货1956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并对浙安吉货1956船燃油抽样送检,该样品编号为XM8油21052014(2021-93),后经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后于2021年5月26日出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船抽样燃油含硫量为146mg/kg,超过了船舶用燃油标准(10mg/kg)。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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