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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1〕22J7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7日14时3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静波、汤镇在新坝船闸内引航道水域巡查时,发现浙安吉货1956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接受检查。并对浙安吉货1956船燃油抽样送检,该样品编号为XM8油21052014(2021-93),后经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后于2021年5月26日出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船抽样燃油含硫量为146mg/kg,超过了船舶用燃油标准(10mg/kg)。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