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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1〕30202100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4825万元,罚款0.19025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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