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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冷市监处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闪星”牌桶装饮用水560桶;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830元,并处罚款151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