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冷市监处字〔20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闪星”牌桶装饮用水560桶;3.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830元,并处罚款151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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