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土资(定)罚字〔2017〕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定海西北临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2017年7月27日对舟山市定海西北临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舟山市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一期工程2#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地块位于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峙岙塘,于2017年5月18日经农转用批准使用项目面积共897平方米,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申请。该单位于2016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未供地块建造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一期工程2#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实际已建成泵房、配电房等主体建筑,整体工程尚未完工,合计非法占用土地面积897平方米,其中泵房建筑占地9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占地116平方米。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为建设用地;经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规划,为允许建设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勘测图、询问笔录、违法现场照片、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立项文件、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舟山市定海西北临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未供地块建造定海区西北片污水处理一期工程2#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中的泵房、配电房等主体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6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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