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土资(定)罚字〔2016〕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市定海西北临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于 2016年 7月18日对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涉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 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6日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位于定海区小沙街道增辉社区土地用于建设竹峙山拆迁安置小区,土地使用面积为5997平方米,并由你单位负责建设。该项目于2014年完工,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超出批准用地面积366平方米。经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经对照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为符合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询问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勘测图、询问笔录、违法现场照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竹峙山拆迁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超出批准用地面积366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03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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