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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志明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4MA****FW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4民初4568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3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志明风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丁东民支付工程款317398.92元和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丁东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1元(丁东民预交7300元,多收取的1239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保全费252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14581元,由被告江苏志明风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6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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