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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356****17X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3民初2379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9年和2020年租赁费合计人民币62万元给原告上高县蒙山白云峰水电站。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上高县白云峰大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九江银行上高支行,账号437050100100016154-003。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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