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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溪国税稽罚(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企业2015年11月多抵扣进项,应作进项转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427.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2
    决定机关 资溪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彭保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