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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北干街道兴五路萧政储出(2018)34号地块项目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10月26日白天开始,当事人在工地西南角十一区块进行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浇筑作业。因浇筑体量较大,一直做到第二天凌晨才结束。10月26日22时35分,该行为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混凝土车三辆、混凝土泵车一台,施工人员十余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天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