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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2MA****MJ0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7509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2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吴铭星支付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工资差额4300元; 二、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吴铭星支付2020年4月工资3500元; 三、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吴铭星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5770.12元; 四、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吴铭星支付经济补偿1750元; 五、驳回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肇庆市天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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