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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年年有渔物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光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9749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4民初2594号
    案号 (2018)辽0204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年年有渔物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钟偿还借款1300万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8日起按月2%计算至款付清日止); 二、被告张光辉对上述借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被告深圳市年年有渔物联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1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31元、被告共同负担15000元,给付时间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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