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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20]05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4日晚上,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将入住酒店433房间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被民警查获。且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于2020年3月17日,因同样问题曾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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