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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9]55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8日晚,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1号的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保安员方某某于2014年11月份入职从事保安工作,未持保安员证上岗,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未按规定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方某某担任保安员,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7日内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