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30****88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91民初1326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恢1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淮安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15716.8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算;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算;以155716.8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算;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算。上述违约金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淮安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6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43元,由被告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5972433)。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