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30****88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2025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10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市万盛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金36156元及违约金(以361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市万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8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218元,由被告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远成快运(上海)有限7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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