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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案处字〔2017〕第280201711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田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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