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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伟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259****0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2338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恢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伟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其向泉州市丰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的烘干设备34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接收完毕; 二、福建伟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泉州市丰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烘干设备货款47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泉州市丰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89元,减半收取4544.5元,由福建伟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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