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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新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8日22时以后,当事人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在舟山市新城旅游集散中心工地内,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对地下室顶板的水泥地坪进行打磨作业时,打磨机与水泥地坪的摩擦声发出强烈的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夏恺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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