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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自然执罚字﹝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23.36平方米;2.限当事人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罚款65233.6元(按非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6523.36平方米×10元/平方米=6523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3
    决定机关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