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执(一)罚字〔2018〕第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湖州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承建的“中国十字绣商城生产基地”项目,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在湖州市织里镇湖织大道北侧、世纪大道西侧湖织大道1号院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如下:总建筑面积15424.29平方米,其中成品包装车间3022.4平方米,辅料分类车间5543.4平方米,检验车间6749.96平方米,泵房108.53平方米。被查处时正在进行建设施工的是一幢成品包装车间及两幢辅料分类车间,规划楼层均为4层,规划建筑面积合计8565.8平方米。至2017年3月6日被查处时止,已经完成了前述三幢房屋的主体结构,其中辅料分类车间已经完成外墙粉刷,成品包装车间正在进行外墙粉刷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五,工程合同价款24000000元人民币。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吴某某。 当事人的该施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施工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湖州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吴某某处单位罚款额8%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如下:1、对当事人浙江湖州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对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吴某某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5 |
决定机关 | 区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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