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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锦熙晟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4MA****X3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4民初17743号
    案号 (2022)川0180执1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锦熙晟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尚欠渠道服务费178504.2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935元、保全费1413元,由被告成都锦熙晟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附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反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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