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094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1494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5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与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签订的《湘潭火炬创新创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区1号标准厂房中第三层面积为3922㎡的厂房腾空后交付给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二、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支付中心孵化区1号标准厂房自2011年11月至2019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用合计372 590元,并持续按1元/月/㎡计算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用至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腾房之日止; 三、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支付中心孵化区2号标准厂房自2012年7月至2019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用合计29 670元; 四、驳回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0元,由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担340元,纳新世纪(湖南)印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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