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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壹号资本冰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02MA****33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仲裁字第3154号
    案号 (2021)粤03执89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5-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11571】。(一)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回购价格以投资款4547700元为基数,按单利年化8自首期交割日2017年6月7日起计算至回购款实际支付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为5928207.24元;(二)被申请人三就上述裁决第(一)项中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应支付的款项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41178.95元;(四)本案仲裁费103819.19元(含仲裁员报酬68273.26元,机构费用35545.93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三被申请人承担80即83055.35元,由申请人承担20即20763.84元,三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83055.35元。上述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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