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0〕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洪明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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