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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明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