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卫职(20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2 |
决定机关 |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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