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绵卫职(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2
    决定机关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