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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文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4172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6483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3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耀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07632.88元及逾期给付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6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4-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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