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339****488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14民初10438号 |
案号 | (2020)鲁0214执12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青岛阁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61724.8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2月20日前各支付50000元,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付至原告指定以下账户(开户名称:青岛阁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城阳支行,账号:3803027309200634826);余款961724.8元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方式支付,于2020年3月30日前、4月30日前、5月30日前各支付25万元,于6月30日前支付211724.8元,如支付现金,亦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二、被告青岛捷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前给付原告青岛阁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共计人民币20098元,该款以现金方式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万吉领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支行,账号:532908003910701);三、如上述任一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被告应承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6172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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