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邯处〔2020〕1304052000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0096万元,罚款0.20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连金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