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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0〕130405200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096万元,罚款0.20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6
    决定机关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连金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