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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铁岭润霖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0078****84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204民初611号
    案号 (2020)辽1204执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铁岭润霖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28700元及利息(以现有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结清时止); 二、被告李库与李昊一在继承李秀琳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0元,由被告铁岭润霖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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